《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新標準做了哪些修改?發表時間:2022-05-31 10:34 問:什么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新標準? 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做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新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標準號定為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實行,將全部代替現行的GB5749-2006。 問:新標準做了哪些修改? 答:相比之前的版本,GB5749-2022版本做了哪些修改呢?大概可以分為12個部分: 1、對指標分類進行修改:根據水質指標的特點,將指標分類由原來的“常規指標、非常規指標”,改為“常規指標、擴展指標”,規范名稱,避免引起誤解。2、對指標數量進行刪減:由原來的106項指標,減少到97項指標,刪除了耐熱大腸桿菌、甲醛等9項指標。3、常規指標的調整:由原來的42項指標,增加為43項指標。4、擴展指標的調整:由原來的64項指標,減少到54項指標。5、指標名稱的調整:根據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調整了2項指標的名稱:由原來的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計),調整為高錳酸鹽指數(以 O2計);由原來的氨氮(以N 計),調整為氨(以N計)。6、調整8項指標限值:硝酸鹽(以N 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硼、氯乙烯、三氯乙烯、樂果7、總β放射性指標調整: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核素分析評價前需扣除40K 。8、微囊藻毒素-LR調整:將微囊藻毒素-LR 表達的形式調整為微囊藻毒素-LR(藻類暴發情況發生時)。9、刪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出于對我國現階段城鄉的飲用水水質狀況的統籌考慮,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見GB5749-2006第4章)。10、完善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要求:GB5749-2022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11、刪除涉及飲用水管理方面的內容:GB5749-2022中,刪除了涉及飲用水管理方面的內容,同時刪除了 “水質監測”的相關內容。12、水質參考指標的調整由原來的28項,調整為55項。 |